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062556523
律师信息
周纯-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照片展示

周纯律师

  • 所属律所: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201202011231459

  • 电话:

    18062556523

  •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51层。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商事合同法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

  周纯律师,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以提出诉讼,那么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签订保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的说法。

一、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签订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明确。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4、保管费用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三、保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综上所述,我国对不同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不同的,其中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一年,在此时限内我们都可以就保管合同引发的争议纠纷提出诉讼,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在签署保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写清保管凭证应该记载的事项、保管费用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计算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涉案金额不超过一万的,按50元收取受理费,超过一万的按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房屋可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计算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涉案金额不超过一万的,按50元收取受理费,超过一万的按比例收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2008-2020

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