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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律师

  • 所属律所: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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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来源: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

  周纯律师,武汉商事合同法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一、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

1、在原告仅对分公司起诉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仅仅需要对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进行审查,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风险;

2、在原告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时,此时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民事承担补充;

3、分支机构已经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形,这时应该以总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原分支机构的民事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综上所述,分公司在合同中违约,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其可能面临起诉的局面。如果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对方可以只起诉分公司,将其列为被告。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总公司一并起诉,分公司无力履行判决书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诉讼立案流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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